六盘水市钟山区教育局

六盘水市钟山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2-11 15:59     

为规范全区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家长朋友及幼儿合法权益,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严防民办幼儿园收费后抽逃、挪用、侵占、克扣等违法行为,避免造成缴费时“不警惕”,缴费后“退费难”等困扰,现将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关政策法规公告如下。

一、关于收费备案和公示要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黔发改收费〔2015〕2133号)第七条:“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和幼儿园收费试行登记制度”,第十条:“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学校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投诉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注意事项:广大家长在幼儿园缴费时,应当认真辨别幼儿园收费公示标准,发现幼儿园收费不规范,特别是存在与备案和公示不一致等多收、少收、乱收行为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二、关于收费管理相关要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黔发改收费〔2015〕2133号)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收费按月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民办幼儿园提前预收学费的行为,存在幼儿园抽逃、预支、挪用、侵占等风险,尤其是在缴费后幼儿园因经营不善而要求停止办学、缴费后相关伙食费未全额用于幼儿伙食等,极有可能导致家长在缴费后退费困难,自身利益遭受损害。

注意事项:家长朋友应提高警惕、加强监督,在发现民办幼儿园通过“提前缴费可享受减免、优惠”等名义宣传招生而提前预收学费,或自身利益遭受损害的状况下,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三、关于缴费后退费的有关要求。民办幼儿园学生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应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黔发改收费〔2015〕2133号)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执行:“1.缴费后当月连续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含法定节假日)未入园的,幼儿园按当月保育教育费的70%进行退费;2.缴费后当月连续五天以上(含五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未入园的,幼儿园按当月幼儿应在园天数,计算出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进行伙食费退费;3.民办幼儿园除按上述两条规定退费外,可采取抵缴下月费用方式退费”。

注意事项:家长在缴费后涉及退费事宜的,应根据相关规定,认真核算缴费金额及在园就读时间,合法合理确定相关退费依据及标准。在退费过程中发现与实际不相符,存在少退、未退等情况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违规收费行为的法律责任。民办幼儿园发生不规范收费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至5年内或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组成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长朋友如发现民办幼儿园收费违法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受理部门:钟山区教育局学前民办教育股

监督举报电话:0858-8225520





钟山区教育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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