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教育局

六盘水市钟山区教育局关于六盘水市钟山区天才幼儿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06-19 17:20     

钟教罚(2024)第6号

被处罚人(法人):六盘水市钟山区天才幼儿园

办学地址:钟山区卫民巷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20201565038436Q

经查实该幼儿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六盘水市钟山区天才幼儿园聘用的教职工提供虚假教师资格证明,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证的保育员直接顶替教师岗位任教。                                                                                                                                

该幼儿园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该幼儿园主动承认违法事实,态度积极并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

2024年6月11日,钟山区教育局向该幼儿园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对该幼儿园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如实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该幼儿园于2024年6月14日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同日放弃听证权利,钟山区教育局决定对该幼儿园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玖仟叁佰元(¥9,300.00);

2.警告,责令该幼儿园立即消除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春季学期结束后继续整改,规范办学条件和教职工配备,整改期间停止开展招生、收费和保育保教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钟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盘水市钟山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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