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
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
青林乡、南开乡、木果镇、大湾镇、月照街道:
根据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评审会议精神,认为你们申报的项目符合资金投向要求,同意对所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批复的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共4个,投入资金555万元。
(一)2023年钟山区青林乡海发村民族特色村寨项目,投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310万元。
建设内容:实施海发三组路面修复20200㎡;堡坎500m³;实施民族地区新风行动建设项目;村庄环境治理。(以实际建设为准)。
建设地点:青林乡海发村
建设期限:10个月
实施单位:青林乡人民政府
(二)2023年钟山区木果镇登亨村蔬菜冷库项目,投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150万元。
建设内容:修建冷库和分拣车间400平方米,购买制冰机、叉车1台,钢结构400平方米,场平400平方米,安装变压器1台。
建设地点:木果镇登亨村
建设期限:10个月
实施单位:木果镇人民政府
(三)2023年钟山区大湾镇大箐村民族地区新风行动及机耕道硬化项目,投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65万元。
建设内容:1.新风行动场地修缮改造500㎡(室内100㎡、室外400㎡);设施设备购置;制度建设等。2.硬化机耕道1公里,宽3M,硬化厚度20CM。
建设地点:大湾镇大箐村
建设期限:9个月
实施单位:大湾镇人民政府
(四)2023年钟山区月照街道幸福里社区民族地区新风行动建设项目,投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30万元。
建设内容:新风行动场地修缮改造260㎡;设施设备购置;制度建设等。
建设地点:月照街道幸福里社区
建设期限:9个月
实施单位:月照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
二、本次批复的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共1个,投入资金100万元。
项目名称:2023年钟山区南开乡发仲村防洪河堤修建项目
建设内容:修建河堤450m(双边),河沟清淤4050m³,M7.5水泥砂浆砌块石2160m³。
建设地点:南开乡发仲村
建设期限:10个月
实施单位:南开乡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请你们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户管理、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二)请你们要按照批复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组织实施,抓紧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工作。同时按照“一项目一档案”原则和要求,完善规范资料,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完成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手续。
(三)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得随意调整,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抓紧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切实有效促进脱贫户对象稳定增收提供保障。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