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民宗局

关于下达钟山区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21 16:15     

南开乡、大湾镇: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64号)精神,钟山区获2023年第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200万元。经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们报的2衔接资金项目进行立项,立项批复另外下达,现将资金下达给你(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一次性补助资金收入列2023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从财政衔接资金专户中列支,请按程序使用

二、南开乡、大湾镇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有关规定,迅速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衔接项目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同时,按照财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使用进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三、南开乡、大湾镇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将项目按要求在镇、村进行公告公示,引导各族群众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四、南开乡、大湾镇要加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及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根据区财政项目资金使用要求,此项目经费不下达到南开乡、大湾镇,资金使用区级报账制度,按照报账程序提供有关报账资料经镇(乡)财政审核,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到区民宗局进行报账。

六、请南开乡、大湾镇务必于202311月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资金绩效自评和履行完成项目相关程序(含项目工程财务审计报告),并于20231130日前,将项目相关资料报送区民宗局。

附件1.钟山区2023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

            2.钟山区2023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钟财农〔2023〕8号附件2



钟山区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
省级总管部门 省民宗委
市县主管部门 民宗委(局) 市县财政部门 财政局
资金情况 年度资金总额: 200万元
财政拨款 200万元
其中:上级补助 200万元
本级安排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支持民族地区完善基础设施,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推进民族村寨乡村振兴。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说明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治理河道并修建河堤 675M
安装太阳能路灯 100盏
质量指标 资金报账率 100%
时效指标 资金年内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投入资金总量 ≤200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年限 ≥5年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实施地区群众满意度 ≥90%


              六盘水市钟山区财政局       六盘水市钟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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