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乡、大湾镇: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64号)精神,钟山区获得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200万元。经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们申报的2个衔接资金项目进行立项,立项批复另外下达,现将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系一次性补助资金,收入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从财政衔接资金专户中列支,请按程序使用。
二、南开乡、大湾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有关规定,迅速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衔接项目,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同时,按照财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使用进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三、南开乡、大湾镇要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将项目按要求在镇、村进行公告公示,引导各族群众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四、南开乡、大湾镇要加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及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根据区财政项目资金使用要求,此项目经费不下达到南开乡、大湾镇,资金使用区级报账制度,按照报账程序提供有关报账资料经镇(乡)财政审核,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到区民宗局进行报账。
六、请南开乡、大湾镇务必于2023年11月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资金绩效自评和履行完成项目相关程序(含项目工程财务审计报告),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相关资料报送区民宗局。
附件:1.钟山区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
2.钟山区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钟财农〔2023〕8号附件2 | ||||||
钟山区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 | |||||
省级总管部门 | 省民宗委 | |||||
市县主管部门 | 民宗委(局) | 市县财政部门 | 财政局 | |||
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200万元 | ||||
财政拨款 | 200万元 | |||||
其中:上级补助 | 200万元 | |||||
本级安排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支持民族地区完善基础设施,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推进民族村寨乡村振兴。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治理河道并修建河堤 | 675M | |||
安装太阳能路灯 | 100盏 | |||||
质量指标 | 资金报账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年内到位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投入资金总量 | ≤20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可持续影响年限 | ≥5年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实施地区群众满意度 | ≥90% |
六盘水市钟山区财政局 六盘水市钟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