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乡、大湾镇:
根据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评审会议精神,认为你们申报的项目符合资金投向要求,同意对所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批复的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共2个,投入资金200万元
(一)2023年钟山区南开乡鱼洞河河堤新建及维修项目,投入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170万元。
建设内容:清理河道675M,M7.5水泥砂浆砌块石双边总计1350M,修复原受损河堤20M,宽1M长20M深50CM排水沟两条,60立方化粪池一个。河堤设计采用浆砌块石重力矩形河堤,治理河道基本上沿原河线两岸布置修建堤防,局部曲折处截弯取直。
建设地点:南开乡发仲村、花场村
建设期限:5个月
实施单位:南开乡人民政府
(二)2023年钟山区海嘎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投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30万元。
建设内容:新建一、二、三、四、五组太阳能路灯安装100盏(太阳能路灯杆5米高,灯杆绿色,光源功率1×30W,每天工作时间10H,电池使用寿命25年)。
建设地点:大湾镇海嘎村
建设期限:4个月
实施单位:大湾镇人民政府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户管理、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二)南开乡和大湾镇要按照批复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组织实施,抓紧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工作。同时按照“一项目一档案”原则和要求,完善规范资料,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完成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手续。
(三)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得随意调整,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抓紧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