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民宗局

关于下达钟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0 17:07     

青林乡、南开乡、木果镇、大湾镇、月照街道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71号)精神,钟山区获得2024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570万元。经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2024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2024年钟山区木果镇蒿枝村民族村寨人居环境综合提升示范项目”“2024年钟山区大湾镇海嘎村四组机耕道建设项目”“2024年钟山区南开乡花场村排污工程项目”“2024年钟山区月照街道大坝村集体经济发展民族特色产业项目”“2024年钟山区青林乡机耕道建设项目”等5衔接资金项目进行立项,立项批复另外下达,现将资金下达给你(见附件1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支出列2024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从财政衔接资金专户中列支,请按程序使用

二、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和《六盘水市钟山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钟财农〔202110号)有关规定,迅速将资金落实到具体衔接资金项目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同时,严格按照《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黔财建〔2022218号)和《钟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钟财采〔20233号)文件要求,落实投资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程序等相关工作。

三、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等,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付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将项目按要求在镇、村进行公告公示,引导各族群众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区民宗局要加强对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和财务指导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及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项目资金不下达到镇(乡、街道),资金使用区级报账制度,按照相关报账要求提供报账资料经镇(乡、街道)财政审核,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到区民宗局进行报账。

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于202411月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资金绩效自评和履行完成项目相关程序(含项目工程财务审计报告),并于20241130日前,将项目相关资料报送区民宗局。

附件1.钟山区2024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

            2.钟山区2024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钟财农〔2024〕2号 附件1:钟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1)(1).xls

钟财农〔2024〕2号 附件2:钟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1).xlsx


六盘水市钟山区财政局  六盘水市钟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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