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林乡、南开乡、木果镇、大湾镇、月照街道:
根据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评审会议精神,认为“2024年钟山区木果镇蒿枝村民族村寨人居环境综合提升示范项目”“2024年钟山区大湾镇海嘎村四组机耕道建设项目”“2024年钟山区南开乡花场村排污工程项目”“2024年钟山区月照街道大坝村集体经济发展民族特色产业项目”“2024年钟山区青林乡机耕道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符合资金投向要求,经部门专家对5个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同意对所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批复的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共5个,投入资金570万元。
(一)2024年钟山区木果镇蒿枝村民族村寨人居环境综合提升示范项目,投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90万元。
建设内容:改建民族村寨人居环境整治:修建化粪池100m³,排污沟530m,排水沟2000m,墙面修复230㎡(详细工程量需根据设计图纸,出具预算审批工程量清单)。
绩效目标:修建化粪池100m³,排污沟530m,排水沟2000m,墙面修复230㎡。年度资金执行率达100%,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建设地点:木果镇蒿枝村
建设期限:6个月
实施单位:木果镇人民政府
(二)2024年钟山区大湾镇海嘎村四组机耕道建设项目,投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100万元。
建设内容:新修四组机耕道3公里、宽3米、9000平方米。垫层厚10㎝及以上,混凝土厚15cm及以上,混凝土标号C20及以上。
绩效目标:新修机耕道3公里、宽3米、9000平方米。年度资金执行率达100%,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实施方式:该项目采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总资金100万元的20%。
建设地点:大湾镇海嘎村
建设期限:8个月
实施单位:大湾镇人民政府
(三)2024年钟山区南开乡花场村排污工程项目,投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100万元。
建设内容:修建4个化粪池共80立方米,其中10立方米1个、20立方米2个、30立方米1个;新挖、清理、加盖板整治排污沟1600米,铺设DN400钢带双纹波纹管1550米;路面修复100平方米。
绩效目标:修建4个化粪池共80立方米,整治排污沟1600米,铺设DN400钢带双纹波纹管1550米,路面修复100平方米。年度资金执行率达100%,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实施方式:该项目采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总资金100万元的20%。
建设地点:南开乡花场村
建设期限:8个月
实施单位:南开乡人民政府
(四)2024年钟山区月照街道大坝村集体经济发展民族特色产业项目,投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140万元。
建设内容:改造大坝村现有2栋闲置房屋,提质改造面积约960㎡,打造精品民宿16间36张床位。建设民族团结食堂一个(约180㎡),建设2个化粪池等附属设施。
绩效目标:提质改造面积960㎡,打造精品民宿16间36张床位。建设180㎡民族团结食堂1个,建设2个化粪池。年度资金执行率达100%,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建设地点:月照街道大坝村
建设期限:9个月
实施单位:月照街道办事处
(五)2024年钟山区青林乡机耕道建设项目,投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140万元。
建设内容:修建机耕道长3.64公里、宽3.5米、12740平方米。18公分厚,10公分垫层,硬度C25标准。
绩效目标:修建机耕道长3.64公里、宽3.5米、12740平方米。年度资金执行率达100%,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实施方式:该项目采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总资金140万元的20%。
建设地点:青林乡海发村
建设期限:6个月
实施单位:青林乡人民政府
二、工作要求
(一)请你们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户管理、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管好用好衔接资金,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二)请你们要按照批复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组织实施,抓紧完善项目前期财政预算评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加快项目推进,按照项目进度进行资金支付,确保资金支出率4月达30%、7月达50%、9月达75%、11月达92%、12月达100%。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公示内容必须含全国防返贫监督电话12317,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做好公示公告佐证资料收集。同时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要求,完善项目档案资料。
(三)大湾镇、南开乡和青林乡要结合项目的实际,对整体设计进一步优化细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在项目建设中“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签订工程合同(协议)时,要具体明确施工中优先使用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劳动力参与务工,且以工代赈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应不低于该项目总金额的20%,同时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四)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得随意调整,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抓紧实施,因客观因素影响批复建设内容出现偏差的,要严格按照程序报请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调整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切实有效促进脱贫户对象稳定增收提供保障。
2024 年 1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