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民宗局

关于下达钟山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14 14:53     

金盆乡、月照街道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60号)精神,钟山区获得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570万元。经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4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2025年钟山区金盆乡麻窝村产业路建设和农业产业防洪工程项目”和“2025年钟山区月照街道民族产业发展及村庄治理项目”2衔接资金项目进行立项,立项批复另外下达,现将资金下达给你(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一次性补助资金收入列2025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从财政衔接资金专户中列支,请按程序使用

二、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有关规定,迅速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衔接项目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同时,按照财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使用进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三、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强化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引导各族群众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四、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适时进行监管。区委农村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根据区财政项目资金使用要求,此项目经费不下达到街道),资金使用区级报账制度,按照报账程序提供有关报账资料经镇(乡、街道)财政审核,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到区民宗局进行报账。

六、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于202511月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资金绩效自评和履行完成项目相关程序(含项目工程财务审计报告),并于20251130日前,将项目相关资料报送区民宗局。

附件1.钟山区2025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

            2.钟山区2025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钟财农〔2025〕2号 附件1:钟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xls

钟财农〔2025〕2号 附件2:钟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六盘水市钟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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