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盆乡、月照街道: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60号)精神,钟山区获得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570万元。经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2025年钟山区金盆乡麻窝村产业路建设和农业产业防洪工程项目”和“2025年钟山区月照街道民族产业发展及村庄治理项目”2个衔接资金项目进行立项,立项批复另外下达,现将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系一次性补助资金,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从财政衔接资金专户中列支,请按程序使用。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有关规定,迅速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衔接项目,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同时,按照财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使用进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强化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引导各族群众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四、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适时进行监管。区委农村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根据区财政项目资金使用要求,此项目经费不下达到乡(街道),资金使用区级报账制度,按照报账程序提供有关报账资料经镇(乡、街道)财政审核,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到区民宗局进行报账。
六、请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于2025年11月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资金绩效自评和履行完成项目相关程序(含项目工程财务审计报告),并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相关资料报送区民宗局。
附件:1.钟山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
2.钟山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钟财农〔2025〕2号 附件1:钟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xls
钟财农〔2025〕2号 附件2:钟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六盘水市钟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