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区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经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时间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3月1日起,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六盘水市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42.123.116.209:8082/login.aspx),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用户名(社会组织的中文全称)和密码(初始密码为:123)登录,选择菜单中的“年检管理”业务,点击“申请”按钮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
2.网上预审。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后,登记管理机关对填报的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社会组织请登录系统将《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预审未通过的社会组织,须补正材料后另行提交。
3.初步审查。社会组织将《年度检查报告书》与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并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其公章。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4.复查审核。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签署年检结论。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日期,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2020年5月30日,年检材料报送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年检内容
重点检查社会组织2020年度开展业务活动、内部建设、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执行重大活动尤其是涉外活动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党建工作等情况(详见《年度检查报告书》)。
五、年检材料
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其公章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叁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年检方式
2020年度检查实行统一网上年检。必要时将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进行财务抽查审计,要求社会组织公开年检相关信息,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七、年检结论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组织在2020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按时参加年检的,年度检查定为合格。
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2020年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3.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4.违反证书、印章、财务管理规定的;
5.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8.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9.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0.社会团体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1.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
14.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15.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组织章程行为的。
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满,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对拒不参加年检、整改未通过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八、其他事宜
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检查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人:曹娜 联系电话:17684081657
钟山区民政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