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钟山区司法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六盘水市钟山区能源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途径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六盘水市钟山区能源局
单位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13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贯彻落实有关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能源工作法律法规。负责全区能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能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煤矿安全、油气管道安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协同有关部门对电力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并协调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能源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公开、公平、公正;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审理或法制审核;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6.决定处理意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五、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858-8223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