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2024年6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公示单位: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公示日期:2024年6月27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钟 农(动卫)罚〔 2024 〕 1 号 | 张磊开办不具备防疫条件的生猪交易市场及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 张磊 | 张磊 | 当事人张磊开办的生猪交易市场防疫条件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交易场内交易经营无耳标、无检疫合格证明生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第一百条: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畜牧第23项、第30项之规定,张磊自检查之日关闭该生猪交易市场后起至今未再开启,积极配合调查并立即改正、消除影响,本机关依法责令张磊立即停止开办不具备防疫条件的生猪交易市场、停止经营未经检疫生猪的行为并对张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上缴国库。 | 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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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钟 农(动卫)罚〔 2024 〕 2 号 | 周明永开办不具备防疫条件的生猪交易市场及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 周明永 | 周明永 | 当事人周明永开办的生猪交易市场防疫条件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交易场内交易经营无耳标、无检疫合格证明生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第一百条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四)畜牧第23项、第30项之规定,周明永自检查之日关闭该生猪交易市场后零星偶发交易行为,经责令改正后积极改正、消除影响,本机关依法责令周明永立即停止开办不具备防疫条件的生猪交易市场、停止经营未经检疫生猪的行为并对周明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上缴国库。 | 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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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钟 农(动卫)罚〔 2024 〕 3 号 | 黄佑国开办不具备防疫条件的生猪交易市场及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 黄佑国 | 黄佑国 | 当事人黄佑国开办的生猪交易市场防疫条件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交易场内交易经营无耳标、无检疫合格证明生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第一百条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四)畜牧第23项、第30项之规定,黄佑国自检查之日关闭该生猪交易市场后零星偶发交易、留置生猪行为,经责令改正后改正,本机关依法责令黄佑国立即停止开办不具备防疫条件的生猪交易市场、停止经营未经检疫生猪的行为并对黄佑国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上缴国库。 | 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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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钟 农(动卫)罚〔 2024 〕 4 号 | 李发仆开办不具备防疫条件的生猪交易市场及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 李发仆 | 李发仆 | 当事人李发仆开办的生猪交易市场防疫条件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交易场内交易经营无耳标、无检疫合格证明生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第一百条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四)畜牧第23项、第30项之规定,李发仆积极配合调查并立即改正、消除影响,本机关依法责令李发仆不得开办不具备防疫条件的生猪交易市场、不得经营未经检疫生猪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上缴国库。 | 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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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钟农(种子)罚〔2024〕3号 | 杨富森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案 | 杨富森 | 92520201MA6EL7EP8W | 杨富森 | 当事人杨富森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种子,无进货台账与销售台账,不能提供支付凭证。杨富森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结合《贵州省农业农村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种植业板块第9项之规定处罚: 一、没收散装种子,11种共计154.5kg,货值金额6300元; 二、没收违法销售所得叁仟贰佰玖拾伍元整(¥3295.00); 三、并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00),罚没款共计陆仟贰佰玖拾伍元整(¥6295.00)。 |
没收的违法物品直接履行,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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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钟农(农药)罚〔2024〕3号 | 贵州高登益农农资有限公司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农药案 | 贵州高登益农农资有限公司 | 91520201MA6HQKGT9Y | 王幸 | 当事人贵州高登益农农资有限公司经营的农药猫下岗·溴敌隆、高氯·啶虫脒均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贵州高登益农农资有限公司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农药案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将过期农药退回厂家。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结合《贵州省农业农村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种植业板块第42项之规定处罚: 一、没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农药,2种共计171瓶/盒,总重量2.66kg,货值金额323元; 二、没收违法销售所得五元整(¥5.00); 三、并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罚没款共计伍仟零伍元整(¥5005.00)。 |
没收的违法物品直接履行,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