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7-17 11:20     

张怀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田坝村沙冲头2000亩樱桃林机耕道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地调研

2024年5月25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青林乡配合,对青林乡田坝村调查2000亩樱桃种植区土地情况开展调研。经调查,该种植区域内土地全部为林地,根据农业农村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规定,资金用于耕地生产设施建设,不支持林地生产设施的建设。

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林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林地范围修建机耕道,需要完成几项工作:一是项目前期村委需摸排清楚占用林地的性质,逐级向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申请土地占用手续,并缴纳植被恢复费用(不可免除)、聘请第三方机构编撰恢复林地可行性报告等。二是经查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库,青林乡田坝村未申请过修建机耕道项目,请田坝村按程序申报修建机耕道(植被恢复费用村级自负),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事宜落实。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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