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乡、街道):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63号)精神,钟山区获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389万元。
根据《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立项批复的通知》要求和区委乡村振兴第五次会议精神,现将中央财政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3个项目及2个调整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资金支出列入“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资金从财政衔接资金专户支出,按程序使用。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充分发挥资金联农带农效益。同时,严格按照《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黔财建〔2022〕218号)和《钟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钟财采〔2023〕3号)文件要求,落实投资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程序等相关工作。
三、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等,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衔接资金。
四、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强化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引导脱贫群众参与衔接资金项目的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五、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根据项目进度和报账进度适时进行监管和信息更新。区乡村振兴小组办公室将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请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于2024 年11月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资金绩效自评和履行完成项目相关程序(含项目工程财务审计报告),于2024年12月中旬前,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项目资金支出率须达到100%,并将项目相关资料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
附件1:钟山区2024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附件2:钟山区2024年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明细表.xls
监督电话:0858-8225007 12317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