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申报主体要求。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资金补贴范围。资金用于支持2022年1月1日起“新建”或“扩建”的机械冷库(高温库)、气调库、通风库、预冷库主体建设,称量、除土、清洗、分级、包装、信息采集设施设备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冷库建设必备的场地平整、遮蔽大棚、外围防护等。
三是资金补贴标准。补贴比例不超过冷藏保鲜设施造价的30%(详见指导标准),单个主体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贴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贴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是申报流程。满足申报条件的主体,于2022年5月8日前将实施主体项目申报方案、实施主体项目申报表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初核。联系人:秦嘉翠,电话:0858-822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