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2024年4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公示单位: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公示日期:2024年4月24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钟 农(渔政)罚〔2024〕1号 | 王勇使用禁用渔具(地笼)捕鱼案 | 王 勇 | 2024年1月17日13时许,王勇到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国家湿地公园里去使用在市场上购买的两套地笼(渔网)网鱼,经核实,王勇使用的两套渔具(地笼)为8孔鱼虾笼,为贵州省天然水域禁止使用渔具,当事人王勇使用禁用渔具(地笼)一共捕获十几条1-2厘米的小鱼仔,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时,当事人王勇现场将地笼网网到的鱼仔放生。当事人王勇捕鱼时已不在禁渔期内,但当事人王勇使用禁用渔具(地笼)捕鱼的行为违反了《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之规定。 | 根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当事人王勇初次违法 未造成危害后果并主动上交作案工具配合调查的事实,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王勇予以警告处罚。 |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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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钟 农(兽药)罚〔 2024 〕 1 号 | 钟山区桥边农贸经营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钟山区桥边农贸经营部 | 92520201MA6JAAWOOE | 李应福 | 2024年2月2日,钟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木果镇杨家寨村钟山区桥边农资经营部检查时发现:该农资门店经营标称“高热处方”“重症腐蹄统治”“高热风暴”“土霉素片”4种兽药,经营者李应福未能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钟山区桥边农资经营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的四种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结合《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畜牧第1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责令钟山区桥边农贸经营部经营者李应福立即停止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并作出下列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四种兽药,货值金额人民币壹佰零捌元(¥108.00); 二、处货值金额人民币壹佰零捌元(¥108.00)2.1倍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陆元捌角(¥226.80),上缴国库。 |
没收的违法物品直接履行,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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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钟农(种子)罚〔2024〕1号 | 钟山区桥边农资经营部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杂交玉米种案 | 钟山区桥边农资经营部 | 92520201MA6JAAW00E | 李应福 | 2024年2月2日,钟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就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暗访督导组督查出的问题进行核查,在检查到钟山区木果镇杨家寨村八组农资门店“钟山区桥边农资经营部”时,发现该门店涉嫌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杂交玉米种(宣宏8号、云玉26、隆白1号、宣宏99、云山单98、宣宏68、云金3号)。经本机关调查取证,现已查明:钟山区桥边农资经营部销售的杂交玉米种包装袋上无贵州省审定编号,或无黔引种编号,或种植区域不适宜钟山区,属于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杂交玉米种,钟山区桥边农资经营部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杂交玉米种。7种杂交玉米种共计10袋,重量17.8kg,货值金额650元,违法销售所得350元。钟山区桥边农资经营部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杂交玉米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 本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钟山区桥边农资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杂交玉米种的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 一、没收2024年2月2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登记的杂交玉米种,7种共计10袋,总重量17.8kg,货值金额65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叁佰伍拾元整(¥350.00)。 三、并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罚没款共计贰万零叁佰伍拾元整(¥20350.00) |
没收的违法物品直接履行,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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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钟农(种子)罚〔2024〕 2号 |
钟山区宣宏种子经营部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玉米种案 | 钟山区宣宏种子经营部 | 92520201MA6J3U9R14 | 李贵珍 | 2024年3月5日,钟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钟山区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春季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到钟山区人民路中段141号门面“钟山区宣宏种子经营部(经营者:李贵珍)”时,发现该门店涉嫌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玉米种(筑糯2号)。经本机关调查取证,现已查明:钟山区宣宏种子经营部未按规定对筑糯2号玉米种进行系统备案,就将筑糯2号玉米种放置门店内销售。玉米种共计105袋,重量21kg,货值金额997.5元,违法所得427.5元。钟山区桥边农资经营部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玉米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 本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钟山区宣宏种子经营部立即停止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玉米种的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处罚: 一、没收2024年3月5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登记的玉米种,1种共计105袋,总重量21kg,货值金额997.5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肆佰贰拾柒元伍角(¥427.50); 三、并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罚没款共计伍仟肆佰贰拾柒元伍角(¥5427.50)。 |
没收的违法物品直接履行,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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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钟农(农药)罚〔2024〕1号 | 钟山区桥边农资经营部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 钟山区桥边农资经营部 | 92520201MA6JAAW00E | 李应福 | 2024年2月2日,钟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就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暗访督导组督查出的问题进行核查,在检查到钟山区木果镇杨家寨村八组农资门店“钟山区桥边农资经营部”时,发现该门店涉嫌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敌敌畏、金秋园田·草甘膦异丙铵盐、升联·都达·草甘膦、草烂根·草甘膦异丙铵盐、硝·烟·莠去津)。经本机关调查取证,现已查明:钟山区桥边农资经营部没有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就将农药放置门店内销售,属于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9种农药共计124瓶/桶/袋,重量37.4kg,货值金额1200.5元,违法所得337元。钟山区桥边农资经营部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 本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钟山区桥边农资经营部立即停止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并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罚: 一、没收2024年2月2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登记的农药,9种共计124瓶/桶/袋,总重量37.4kg,货值金额1200.5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叁拾柒元整(¥337.00); 三、并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罚没款共计伍仟叁佰叁拾柒元整(¥5337.00)。 |
没收的违法物品直接履行,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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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钟农(农药)罚〔2024〕2 号 | 钟山区宣宏种子经营部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农药案 | 钟山区宣宏种子经营部 | 92520201MA6J3U9R14 | 李贵珍 | 2024年3月5日,钟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钟山区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春季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到钟山区人民路中段141号门面“钟山区宣宏种子经营部(经营者:李贵珍)”时,发现该门店涉嫌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高氯·甲维盐、高效氯氰菊酯、矮壮素、脐腐防裂增红素、信生腈菌唑、阿维·高氯)。经本机关调查取证,现已查实:钟山区宣宏种子经营部经营的6种农药,均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钟山区宣宏种子经营部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农药。6种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共计142瓶/桶/袋,重量5.4kg,货值金额460元,违法所得1820元。钟山区宣宏种子经营部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本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钟山区宣宏种子经营部立即停止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农药的行为,并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罚: 一、没收2024年3月5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登记的农药,6种共计142瓶/桶/袋,总重量5.4kg,货值金额46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捌佰贰拾元整(¥1820.00); 三、并处罚款: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罚没款共计玖仟叁佰贰拾元整(¥9320.00)。 |
没收的违法物品直接履行,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