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促进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19〕32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钟山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
第三条 钟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领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考核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共性目标考核内容:
(一)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是否纳入部门议事日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是否有研究、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情况;
(三)推行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程序、执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情况;
(四)工作经费、条件及装备情况;
(五)组织学习、宣传、实施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及成效;
第六条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内容:
(一)制定和实施本股室年度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法制(执法)工作及所属执法机构的执法工作及成效;
(三)处理行政应诉、申诉、行政赔偿案件的情况;
(四)建立和贯彻执行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工作;
(五)其他应当考核的法制工作。
第七条 执法工作考核内容:
(一)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农资市场的监管情况;
(二)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自律、礼貌服务情况;
(三)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错案产生及纠正等工作;
(四)组织重大执法活动及效果;
(五)其他应当考核的执法工作;
第八条 考核办法:
(一)听取或书面审查农业法制和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二)检查或抽查有关文件、资料及执法档案;
(三)结合法制、执法专项检查和执法投诉情况评议;
(四)随机抽查监管对象情况;
(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方法。
第九条 本局各执法机构于每年11月1日前,将执法工作总结报局办公室。
第十条 考核工作采取评分形式进行。考核分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局办公室对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考核被评为先进的执法机构,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