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有效促进公平、公正执法,为全区农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7号)《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农业执法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公示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按照本制度落实相关工作。
第三条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是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牵头部门,下设的各中心、股室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机构行政执法公示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负责日常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局属各执法机构应当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依据。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主动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三)权力事项。按照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局属各执法机构要主动、及时公示本机构的权力事项。重点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四)执法程序。局属各执法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完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体程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五)执法结果。局属各执法机构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必须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要全文公示。
(六)救济方式。局属各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要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如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回避、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七)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第六条 公示方式
(一)门户网站公示。局属各执法机构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报刊等便于公民广泛知晓的方式公示本机构应当公示的全部信息。
(二)其他方式公示。局属各执法机构也可以通过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印发执法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