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街道各有关部门:
现将《双戛街道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盘水市钟山区双戛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11日
双戛街道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大力助推2020年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稳定脱贫、防止返贫,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0〕3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民发〔2020〕6号)和《六盘水市钟山区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实施方案》(钟民政字〔2020〕45号)文件精神,结合双戛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切实做好此次提标核查工作,成立双戛街道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城乡低保审核(评审)小组
组 长:陈吉奎(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田有华(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龚洪祥(副科长级干部)
成 员:郭 翔(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余 静(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瞿 丙(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李升权(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文 林(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彭良武(人资社保中心主任)
陈 勇(社会事办负责人)
饶乃春(扶贫工作站站长)
穆显英(群众工作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彭良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张光学,主要负责组织2020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评审会会务资料的准备、数据报送、档案管理和每月组织召开街道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工作例会。
(二)城乡低保调查小组
1.落飞戛村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调查组
组 长:田有华(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张粉菊(驻村第一书记)
吴学品(村支部书记)
周功奎(村副主任,主持村委工作)
成 员:包村工作组职工、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成员、包组村干部、各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入户调查)
资料员:彭 婷(负责调查指导、资料收集、数据录入、档案管理)
2.马戛村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调查组
组 长:李升权(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副组长:王 恒(驻村第一书记)
李吉才(村支部支书)
穆志军(村主任)
成 员:包村工作组职工、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成员、包组村干部、各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入户调查)
资料员:叶 瑜(负责调查指导、资料收集、数据录入、档案管理)
3.中箐村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调查组
组 长:文 林(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组长:郭 丰(驻村第一书记)
李德荣(村支部支书)
李维迟(副主任)
成 员:包村工作组职工、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成员、包组村干部、各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入户调查)
资料员:苏静(负责调查指导、资料收集、数据录入、档案管理)
4.沟村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调查组
组 长:郭 翔(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副组长:李朝晋(驻村第一书记)
杨富智(支部书记)
成 员:包村工作组职工、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成员、包组村干部、各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入户调查)
资料员:苏静(负责调查指导、资料收集、数据录入、档案管理)
5.底母落村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调查组
组 长:瞿 丙(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副组长:王云波(驻村第一书记)
安兴毕(村主任)
成 员:包村工作组职工、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成员、包组村干部、各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入户调查)
资料员:张照英(负责调查指导、资料收集、数据录入、档案管理)
6.高炉村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调查组
组 长:龚洪祥(副科长级干部)
副组长:梁卫华(驻村第一书记)
张良开(支部书记)
涂银舒(村主任)
成 员:包村工作组职工、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成员、包组村干部、各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入户调查)
资料员:周训琴(负责调查指导、资料收集、数据录入、档案管理)
(三)城乡低保提标(社会救助)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曼(党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副组长:刘世芳(党政办)
负责监督、督促双戛街道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人大工委,刘世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龚洪祥(副科长级干部)
副组长:彭良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张光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人员)
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资料审核、数据上报、系统管理、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资社保服务中心,彭良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张光学、彭婷、叶瑜、苏静(中箐)、苏静(河沟)、张照英、周训琴。
(五)各村相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报街道批复。
二、工作任务
2020年双戛街道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省确定的第二档67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省确定的第二档4332元/年。全市统一的分类施保标准如下:
(一)城市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标准
1、低保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每月增发203元分类施保金;
2、低保家庭中长期患重大疾病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1元分类施保金;
3、低保家庭中的70岁以上老年人、单亲家庭所有成员、子女就学家庭中的在校学生、每人每月增发68元分类施保金;
4、低保家庭中的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发65元分类施保金。
(二)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标准
1、低保家庭中一、二级重残疾人员、患重大疾病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8元;
2、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在校学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和独生子女低保家庭成员、单亲低保家庭成员、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72元;
3、低保家庭中的三、四级残疾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5元。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含分类施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5月20日前完成入户核查、审核审批、信息录入等工作,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
三、保障范围
认真落实《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文件关于“对于收入水平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和“各地不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2%或3%”的要求;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府发〔2017〕4号)关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城镇属性村居城市低保保障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电〔2017〕67号)文件关于“将全市新增城镇属性村居现有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转化为城市低保对象,将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全部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的规定。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剩余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全面小康不落一人;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从2020年3月1日开始,至2020年5月20日结束,分6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1日至10日)
双戛街道根据省、市、区出台文件,制定《六盘水市钟山区双戛街道办事处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逐级培训低保提标工作骨干,并对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入户核查和申请受理阶段(2020年3月11日至26日)
双戛街道低保经办机构、扶贫办、社事办、包村领导、村(居)“两委”成员、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下沉干部、村(居)民小组长等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共同对所有未纳入城乡低保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近一年来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逐人逐户进行入户核查。全面掌握被调查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财产状况、产业就业等帮扶收益情况、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经济能力和实际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情况,以及未纳入救助保障的原因。同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城乡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并据实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名认可。
(三)民主评困和一榜公示阶段(2020年3月27日至4月7日)
在入户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村“两委”和包村干部按规定召集“民主评困”会议,对拟上报纳入保障或重新纳入保障的家庭或个人、符合增发补助金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不再符合条件拟退出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的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产业就业等帮扶收益情况、实际收入水平、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经济能力和实际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情况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组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或个人,以及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拟退出保障的原保障对象,应同时公示不予纳入或应予退出的理由。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及时核实,根据核实情况重新评议后再次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至双戛街道低保经办机构。在全面排查和民主评困过程中,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程序及时上报。
(四)审查审核及二榜公示阶段(2020年4月8日至4月19日)
双戛街道低保经办机构和扶贫办要汇总各村情况,对操作程序及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纳入(退出)保障或增发补助金的家庭和个人进行随机抽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复查、核实。按照“五个必须保障”(一是收入不达标的剩余贫困人口必须保障;二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脱贫户(尤其是脱贫监测户)必须保障;三是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的必须保障;四是收入不稳定难以支撑脱贫的边缘户必须保障;五是在村级民主评困时,因各种原因评议通不过,但家庭确实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由村级民主评困小组提出,经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必须保障)的原则,提出拟保障家庭或个人名单、基本保障金额或增发补助金额报双戛街道城乡低保审核小组进行集体审核。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出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书》,委托村民委员会向申请人进行反馈。审核结果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等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及时核实,根据核实情况重新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五)区级审查审批阶段(2020年4月20日至5月10日)
严格按照程序,完善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六)信息录入阶段(2020年5月11日至20日)
根据区民政局审批结果,及时将保障对象(包括新增、减退、待遇调理、分类施保等)数据信息更新录入现行低保信息系统和孤儿信息系统,确保现行低保信息系统和孤儿信息系统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孤儿等数据信息与实际救助保障对象信息一致,全面准确。新版低保信息系统和低保手机APP应用工作按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开展。同时,要将对象名单及保障情况及时提供给扶贫办在建档立卡系统中进行标识。
四、工作要求
(一)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
各村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和《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文件及省、市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两项制度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功能作用。一是整合力量,共同核查。依托包村职工、驻村工作队和村(居)干部等工作力量,共同对本村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监测户、边缘户的家庭开展入户核查,严格落实按户施保和按户识别要求。通过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各村对农村低保拟保障对象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系统登记的贫困人口进行审核后,按照程序上报业务部门,分别录入各自信息登记系统。二是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将低保年度核查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有机结合,在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进行全面比对的基础上,对所有未纳入低保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近一年来退出保障的原低保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等进行全面排查,重新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三是健全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工作有效衔接机制。认真落实《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工作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领办通〔2020〕24号),全面建立对象衔接、政策衔接、管理衔接等综合保障衔接机制,强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帮扶、社工助力等倾斜保障措施,着力构建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或自身努力实现脱贫的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筑牢农村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底线。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着力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二)认真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
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一要扎实开展收入核查。根据区民政局印发的低保年度收入核算标准指导意见,切实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认真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检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在开展收入核查工作的同时,要充分运用好贵州省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低保对象以及新申请对象,都要认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核对结果作为退出或享受低保的重要依据。二要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工作。民主评议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委派街道包村干部参与和监督。村级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及组长,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村支“两委”成员、包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组组长、驻村第一书记、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保证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代表进入。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年度核查时80%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为有效。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民主评议应做到准备工作充分、过程发扬民主、结果客观公正。经民主评议确认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经济条件较好、履行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尤其是整户无(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剩余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和贫困边缘户,由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下沉干部、村民小组长等督促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签订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作出赡养(抚养、扶养)承诺,对拒不签订协议和拒不作出承诺的,纳入失信惩戒黑名单,并将该贫困户、脱贫监测户或贫困边缘户纳入拟保障范围上报。张榜公示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三要严格审核审批。审核小组应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城乡低保经办机构、扶贫办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审核小组对拟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对象和拟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对象要100%进行复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中群众有异议的家庭要重点进行核实。街道指导小组将对各村抽查不少于10户。对乡村干部近亲属备案人员中拟保障对象、拟退出对象多的村进行重点抽查。四要落实低保倾斜政策。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黔民发〔2018〕28号)文件关于“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规定,全面落实重病重残人员分户保障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文件关于“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文件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规定,以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黔民发〔2018〕28号)文件关于“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五要健全完善低保“渐退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文件关于实行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对低保人员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到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六要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大低保年度核查的督导检查力度,按照《贵州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黔民发〔2018〕12号)文件和《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通知》(黔民函〔2018〕151号)文件要求,各村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责任倒查追究等机制,及时发现报告急难情况、低保对象变动情况等,彻底纠正和杜绝“政策保”、“死亡保”、“人情保”、“一兜了之”、“应保未保”、“违规保人不保户”等问题。
(三)同步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各村要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按时将救助粮发放到对象手中。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准确认定、准确评估,特别要加大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暂时不能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落实照料护理协议,确保城乡特困人员协议签订、落实责任人全覆盖。全面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照料护理服务。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确保急难对象得到及时救助,杜绝急难对象发生非正常情况。继续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对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开辟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绿色通道”,保护其隐私。对精神障碍患者开辟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绿色通道”,可由精神卫生机构代为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受理审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扶贫开发等制度和政策有效衔接,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按规定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高龄津贴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待遇。按照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不可重复享受的原则,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政策的,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五、提标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一)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经举报查实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除停发其低保金以外,各村要追缴至查处之日期间的所有低保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该户列入诚信低保系统的“黑名单”。
(二)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调查核实的,可延长审核审批时间,一般延长时限不超过3个月,在延长审核审批期间拒不配合的,不批准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但要提供居住地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居住地村(居)不得以申请人户籍不在辖区内而拒绝开展调查和出具有关证明。户籍地和居住地涉及跨镇(乡、街道)的,由居住地镇(乡、街道)低保经办机构出具证明,户籍地和居住地涉及跨县区的,需加盖居住地民政部门公章。
(四)城乡低保提标核查统一使用《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和《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上述《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使用后,原申请城乡低保需填写的《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委托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可不再填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村实际,及时制定周密详尽、切实可行的2020年低保提标工作措施,按照任务时间进度表尽快组织实施。要切实保障工作力度,及时成立调查小组、明确工作人员,调整相应的村民主“评困”人员,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确保提标核查工作程序不少、环节不减、质量不降、资料不缺,为迎接省、市、区社会救助绩效考核交叉检查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部门协作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由各村承担具体责任。街道人资社保中心和扶贫办要加强工作配合,经常性开展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确保城乡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对城乡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的调度指导,建立定期调度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城乡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帮助各村解决低保年度核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新版低保信息系统运行中出现问题的分析研判,上下联动研究解决,确保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村村响),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正确理解,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低保提标工作。
附件: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
况入户调查表
7附件--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