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审计局

钟山区审计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1-31 15:43     

现将钟山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钟山区审计局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街道政通路3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一)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包括国家、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组织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财经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执行省委关于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和审计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开展我区范围内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审核或法制审核;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6.决定处理意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二)行政检查

主要包括:1.制定检查方案;2.公告或通知;3.检查实施;4.检查报告;5.处理决定。

(三)行政强制

主要包括:1.报批;2.实施;3.告知;4.采取强制措施。

五、救济途径

(一)在本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二)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858-8693361

主办: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六盘水市钟山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街道政通路3号
联系电话:0858-8693225      邮政编码:553001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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