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局机关信息交流,打造健康的审计信息交流平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第三条 所有使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信息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信息发布。
第四条 信息发布和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讲政治原则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所有信息或资料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保密性原则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所有信息或资料都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凡是有涉密内容的信息和资料严禁上网发布。
(三)遵纪守法原则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发布信息都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统一管理原则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导小组领导和管理,所发布信息需要经过办公室专人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后再对外发布。上网发布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信息资料不得上网发布。
第五条 上网发布信息和资料的审批程序。
(一)上网发布已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及网站上发表过的文章,由编辑人员提出建议,经办公室专人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后,添入网站。
(二)上网发布审计局工作的有关文件、信息、经验材料及其他内容,由办公室专人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发布。其中,以审计机关单位或个人名义发表的文章,还应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相关单位或作者本人的意见,同意后才能上网发布。
(三)准备上网发布的照片或图片,由编辑人员提出建议,经办公室专人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六条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意识形态阵地由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网站编辑和管理人员对修改数据库的密码要注意保密,不能泄露。
第七条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有关数据进行备份,以将意外事故发生所造成损失降至最低。对上网发布的审计机关工作的有关文件、信息、经验材料及其他内容,原始书面文字资料要长期妥善保管。
第八条 一旦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意识形态阵地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日期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