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地方性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七)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协助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水利工作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协调区际河流有关事务。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政通路7号(社保大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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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53001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档案、信息、宣传、保密、督办督查、财务、综合性文稿起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消防、安全生产、建议提案办理、公产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机关党建、意识形态、政府采购、目标绩效管理、后勤服务、政务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水务综合管理股(河长制工作股)。负责拟定全区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监督、指导、管理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治理、开发和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涉水违法事件,调解水事纠纷。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开展全区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协助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地方性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三)水务服务中心。为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及安全运行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饮水安全保障等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办法、细则等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水旱灾害巡查服务、河长制排查服务工作;指导饮水水质监测管理、管水员培训等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的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饮水安全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及安全运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全区水利工程、农村饮水信访维稳工作。
(四)水利技术服务中心。协助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为镇、乡(街道)提供积水咨询、信息服务、技术指导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