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务局

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务局关于《绿柳人家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5-13 16:40     

贵州祺汇项目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1****FCTR01):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绿柳人家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报批申请及有关文件已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贵州筑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审查意见“筑审〔2025〕8号”,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绿柳人家项目(二期)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黄土坡街道办事处钟山村,项目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4.4161°,北纬:26.6082°。项目建设区距离黄土坡街道办事处1km,距离钟山区人民政府5km。南侧紧邻人民西路,交通便利。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用地面积2.98h㎡(29825.57㎡),总建筑面积132715.73㎡,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再生资源回收点、社区服务站、公厕、幼儿园、物业用房、地下两层车库、道路、化粪池、围墙、绿化、照明、室外采暖、高压供电、通讯等。

项目总投资52922.38万元,土建投资3175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建设区内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迁改建工作。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计划于2026年1月开工,于2027年12月完工。

本项目建设共开挖土石方61580m3(其中表土2700m³,土方34490m³,石方24390m³),回填土石方25470m³(其中表土2700m³,土方14330m³,石方8440m³),废弃方36110m³(土方20160m³,石方15950m³),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干混砂浆生产线、住宅产业化三位一体循环经济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综合利用。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98hm²。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 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01.83万元,其中主体设计230.04万元,本方案新增71.79万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静态投资298.7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0797万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静态投资中:工程措施费50.04万元,植物措施180.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4.29万元,临时工程投资16.56万元,独立费用13.36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5万元),基本预备费3.27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结合弃渣场变更补充报告书,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细化到施工图上,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生产建设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做好表土的剥离与保护利用,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推进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贵州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https://stbc.mwr.guizhou.gov.cn:8081/)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等资料。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通过贵州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https://stbc.mwr.guizhou.gov.cn:8081/)提交监理实施细则、月报和总结报告等 资料。 

(六)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

四、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你公司应依法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单位为钟山区税务局,缴纳方式为自行前往钟山区政务服务大厅,在钟山区税务局窗口申报缴纳。本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3.0797万元,应于本方案批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对逾期或不按规定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以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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