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友昌(身份证号为3625011958****6014):
你因存在非医师行医行为,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于2024年12月27日对你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钟卫医罚﹝2024﹞02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钟卫医催〔2025〕004号),你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钟山区卫生健康局领取《催告书》(钟卫医催〔2025〕004号),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贰万零肆佰壹拾陆元(¥20416.00)、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缴至贵州省非税待解缴账户。如你对上述催告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1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逾期仍然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街道南二环路71号
联系电话:0858-8237016
特此公告
钟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