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人民政府

贫困户纳入与退出程序

发布时间: 2022-02-23 11:51     

一、贫困户纳入

(一)贫困户纳入程序

1)农户申请。农户根据当年贫困户识别标准,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致贫原因方面:因病致贫是指由于生病导致家中劳动力匮乏、医疗支出过大影响家庭生活,一般是长期慢性病和大病,要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学致贫的应当是有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或者子女上高中及以上年级导致家中刚性支出过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正常生活的,要有相关学生证明;因灾应当是近期发生了天灾人祸,比如车祸、冰雹导致农业生产严重受损,严重影响家庭生活,数年前的天灾人祸原则上不予认定因灾致贫;因残致贫是指因为残疾影响甚至丧失劳动力,影响了家庭生活的情形;缺劳力致贫是指家中缺乏正常劳动力甚至是无劳动力导致贫困的情形;缺技术、基础设施不完善等致贫的应慎重识别。

2)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根据农户申,请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组)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共同初审确定贫困户名单,并组成5至7人的入户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每组必须有1至2名村民代表),对每个贫困户进行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和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

3)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纠错)。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每个贫困户及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评议通过拟上报的贫困户名单及入户调查结果进行第一次公示(纠错)。公示无异议后,由贫困户所在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

4)乡镇核查并公示(纠错)。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扶贫工作站等单位对村支两委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后进行第二次公示(纠错),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确认后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复。

5)县级审核并公告(纠错)后批复。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后进行公告(纠错),公告无异议后,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

6)签字确认。根据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由贫困户所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乡镇扶贫工作站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贫困户户主认可。

7)录入系统。经各级签字确认的贫困户及其帮扶措施由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组)主要负责人负责录入“贵州省扶贫云建档立卡系统”(乡镇扶贫工作站进行审核),生成以户为单位且具有二维码唯一标识的贫困户基本信息。

(二)贫困户纳入识别标准:按照农户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国家当年扶贫标准线以下(2018年参照3535元),同时按照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分值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统筹考虑贫困户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情况,初步判定是否能列为整户新增贫困户。

(三)贫困户纳入识别方法:(1)整户识别:以农村居民户籍为基本依据,统筹考虑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等情况进行精准识别,严禁通过拆户、分户等方式申请成为贫困户;对本家庭供养在外的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访亲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无户籍或户籍未及时申报登记但实际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要纳入进来;对因应征入伍、婚丧嫁娶而离家分家的子女、挂靠人员、寄宿者、服刑人员、失联人员(长期失联)等不纳入。2)统筹考虑“三保障”因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经民主评议通过,可以考虑纳入一是有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的农户;二是有家庭成员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的农户,刚性支出较大直接影响了正常生活;三是无房或居住用房是C、D级危房的农户,且无其他安全住房的。3)综合把握排他性因素:充分结合“两不愁三保障”并兼顾当地生产生活收入水平进行参考界定,对具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农户,要慎重识别一是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在国土部门存在不动产登记(不含因灾重建、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二是家庭成员拥有小轿车、载客机动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三是家庭成员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四是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不含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五是举家常年在外(1年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失联户;六是子女或法定赡养抚养人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扶贫标准,未尽赡养抚养义务的老年户;七是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不含孤儿);八是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4)重点关注对象:没有解决“三保障”问题的农村低保、五保和残疾人家庭要考虑纳入;5)特殊情况纳入(建档立卡外“农转非”家庭):对建档立卡外“农转非”家庭,符合整户转、至今原地居住、没有享受城镇居民政策、“三保障”问题没有解决4个条件的,可以纳入。6)贫困户纳入要坚持整户识别,严禁通过拆户、分户等方式申请成为贫困户,综合考虑贫困户户籍、是否长期共同生活、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等情况,禁止将父母或子女单独分户成为贫困户,禁止故意与父母或子女合户成为贫困户而实际未达到贫困户纳入标准,禁止将长期共同生活的一户人分为两户贫困户,禁止将未长期共同生活的两户人合为一户贫困户。7)四看法: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能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8)因农户刻意隐瞒收入、家庭情况等原因造成不该纳入贫困户却误识别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应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根据评议结果,按照识别程序,通过“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取消该户贫困户资格,并从扶贫系统中清退,当地人民政府有责任追回被清除的农户违规享受的帮扶资金或物资(比如“特惠贷”分红);9)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方面的开销,比如买米买油买棉被方面的开销,是属于可支配收入、纯收入,不能算作支出。

二、贫困户脱贫退出

(一)贫困户退出程序

1)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小组根据贫困户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帮扶效果,结合贫困户脱贫标准,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

2)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根据村民小组提出的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由村支“两委”或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共同初审确定全村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并组成5至7人的入户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每组必须有1至2名村民代表),对每个拟脱贫退出贫困户进行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和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

3)拟退出贫困户认可。经村支“两委”入户核查,拟退出贫困户达到当年的退出标准,贫困户户主认可退出。

4)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每个拟退出贫困户及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5)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乡镇人民政府组成扶贫工作站等单位对村支“两委”上报的贫困户退出名单及材料进行核查,核查中须按5%的比例对拟脱贫认定贫困户进行抽查。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准,以乡镇为单位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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