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医疗保障局

钟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13 17:25     

区直各部门,各镇(乡、街道)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钟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按照《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5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机构改革和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征缴流程,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获得感。针对城乡居民人多面广,居住分散,流动性强等特点,建立“政府统一组织、多部门协作配合、税务机关集中征收或者委托代收、医疗保障部门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提升参保率,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2020年度钟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区政府决定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子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杨建取   区政府办副主任

        石  磊   区税务局局长

        姜壁文   区财政局局长

        余  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国雄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胡传斌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谢光清   区民政局局长

        舒  军   区教育局局长

        张国燕   区扶贫办主任

        吴国军   区残联理事长

        司  彬   大湾镇镇长

        徐朝朝   大河镇镇长

        李浩升   汪家寨镇镇长

        黄光耀   木果镇镇长

        李  勇   保华镇镇长

        霍兴国   青林乡乡长

        付昭辉   金盆乡乡长

        文  治   南开乡乡长

        方  洪   黄土坡街道办事处主任

        段文凯   红岩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颖鹏   荷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国君   荷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罗  恒   杨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柠菡   凤凰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文海   德坞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  诚   月照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吉奎   双戛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税务局,区税务局副局长王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员名单于2019年10月14日前报送至区税务局。

各镇(乡、街道)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经办部门和人员,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负责各种缴费渠道缴费信息的汇总、整理、核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导,确保征缴工作按时完成。各镇(乡、街道)从各村(居)“两委”中明确一名干部,具体负责本村(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部门职责

区税务局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方案制定、申报受理、费款征收和日常管理。指导各镇(乡、街道)合理安排好各村(居委会)协管员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收缴工作,并做好征收进度跟踪,加强与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及费款入库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保登记、变更登记、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待遇发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系统做好参保登记,通过数据转换平台向税务部门推送辖区内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同时指导各镇(乡、街道)使用查询系统查询辖区内人员参保信息。负责指导各镇(乡、街道)医疗保障部门做好配合、交接工作,及时与税务部门交换、修正数据,扎实做好征缴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参保群众及时了解知悉新的缴费标准和征缴方式,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定期通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进度,督导各成员单位、各镇(乡、街道)按时完成征缴任务。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给区医疗保障局,并与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做好对接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做好“计生两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工作,配合乡(镇、街道)核实“计生两户”人口基础信息并提供名单。

区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名单,配合镇(乡、街道)核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基础信息,督导各单位帮扶责任人,在走访过程中认真核实帮扶贫困户参保情况,积极鼓励督促贫困户尽快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区残联负责对特殊群体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引导、资助残疾人参保,配合镇(乡、街道)核实残疾人基础信息并提供名单。

各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年龄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宣传医保政策,引导、协助城乡居民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按照征缴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接受督导检查征收工作进度。

各村(居)负责核实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逐户逐人收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展催缴工作,核实缴费金额,上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直接征收工作。

四、征缴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主要包括:农村居民、城镇未就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五、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贵州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以后各年度征收标准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普通城乡居民参保率在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达100%。普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时间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2月底或3月底,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动态参保。

六、征收方式及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五部门联合公告精神(2018年41号),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征收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征收,保持原缴费方式不变,即采取集中征缴、银行代扣和自行缴费的方式。

(一)集中征缴。主要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集中征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村级(行政村或居委会)参与、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规定的征缴时间内,组织代办人员(社保协管员、网格员等)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集中统一征缴。

(二)银行代扣。缴费人原已签订的《新农合参合资金代缴协议》等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以下统称“三方协议”)继续有效,无需再次签订。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居民,村(居委会)应引导并督促缴费人员前往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签订三方协议,为避免居民多跑重复跑,各村(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员可填写《农村商业银行三方签订表格》,按时反馈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与银行对接批量签订。各村(居委会)负责人要宣传到位,提醒参保人将保费及时足额存入签约账户,税务机关将委托金融机构定期对参保人签约账户进行扣费。“三方协议”内容适用于税务机关委托金融机构批量代扣代缴城乡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三)自行缴费。采取自行缴费方式的居民可以到各办税服务厅、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办理,也可通过农村信用社APP“黔农云”缴纳。(市政务办税厅:钟山区明湖路11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内;区政务办税大厅:钟山区政通路区政府大楼后面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广场办税厅:钟山区南环路凉都宫旁)

七、集中征缴流程

(一)缴费登记。各镇(乡、街道)要深入各辖区,逐一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对新增参保人员,及时到缴费人所属辖区医疗保障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开展费款征缴。各村(居委会)代办人员接到工作部署后,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城乡居民虚拟户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清册》规范采集缴费人信息,对参保人员信息核对无误后,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动员居民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就保,积极宣传多种缴费方式,采取集中征缴方式的应在村(居委会)办公场所或公共活动点设置集中代办点代收费款,并入户代收费款。代办人员收到费款后,认真填写《城乡居民虚拟户社会保险费申报导入模板》,如实、准确记录缴费人缴费金额,整理好电子版数据。

(三)组织费款入库。1.选择集中征缴的各村(居委会)代办人员应及时将代收费款存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定期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申报当日先将所需申报的费款存入代报解账户,取得进账单后,携带进账单、《城乡居民虚拟户社会保险费申报导入模板》纸质版(需加盖村、街道公章)和电子版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税务机关申报扣款后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统一加盖业务专用章,反馈给代办人员。2.为方便代办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各代办人也可以选择使用农商行缴费APP“黔农云”、中国农业银行APP为各居民代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业务。

(四)缴费公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结束后,代办人员负责在本村(居委会)公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缴费凭证(复印件)、核对无误的进账单(复印件),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五)到账处理。区税务局、区医疗保障局督导各代征单位逐村(居委会)、逐户、逐人核对代征入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数据,确保准确无误。区税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就征缴信息与入库信息(资金账)进行比对,确保征收金额无误。区医疗保障局根据税务部门传递的征收清册,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分解至个人账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相关工作措施,确保辖区内参保人员应保尽保。

(二)强化宣传动员。今年是社会保险费划转改革的开局之年,征缴形式、方法、内容等与往年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社保费征收的目的、意义及征收方式,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提升参保率。

(三)加强部门协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管工作涉及各级政府、多个部门和几十万居民缴费人,覆盖范围大、遍及区域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责、密切协作、加强协调沟通力度,解决相关问题。各镇(乡、街道)是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主体,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成效起决定性作用,要压实压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对社保费代办人员的具体考核办法,加强管理。区税务局要做好征缴政策宣传、申报征收、缴费服务等工作。区医疗保障局要做好参保登记、数据交换、信息审核、登账发放,督导基层卫生部门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扶贫办、区教育局等部门要协同做好特殊群体医保费征缴工作,落实政府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的补助政策。

(四) 确保资金安全。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各镇(乡、街道)要强化对代征保费的监管,各行政村和居委会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将所收取的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按时入库,各镇(乡、街道)要指定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每日的核对、上缴入库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医保费的监管,一旦发生资金流失,将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 强化监督考核。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选好、用好督导好村(居委会)社保协管员、网格员,充分发挥好他们人熟底清、群众信任的优势,同时做好日常工作监督考核。要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反馈,及时报送无法完成缴费或不明原因失败等问题,保证居民的正常缴费办理。区政府将加大对各镇(乡、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的督查考核力度,税务部门每月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征收情况,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医保费款等,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确保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

(六)请各镇(乡、街道)于10月20日前将经办人员名单报钟山区税务局(联系人:朱虹霖;联系电话:0858-8749659;邮箱:670724907@qq.com)。

附件:钟山区城乡居民“两险”联络员名单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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