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医疗保障局

市医保局关于完善六盘水市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1 11:20     

各市(特区、区)医保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 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医保发〔2021〕51 号)、《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救 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办发〔2021〕25 号) 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如下:

一、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

将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提高到 5 万元,统筹加大慢特病门 诊救助保障,慢特病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二、明确医疗救助费用范围

将现行政策中“年度门诊最高救助限额 100 元”和“门诊特 殊病种就医产生的合规门诊费用参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明 确为医疗救助费用范围是“慢特病门诊和住院救助,慢特病门诊 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三、规范医疗救助对象

将现行政策中的“低保对象中属于长期保障户及 80 岁老 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保对象(除长期保障户及 80 岁老人)”规范为“低保对象”,将“特困供养人员”规范为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视同特困人员管理)”。

四、确定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

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慢特病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 100%比例救助,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按 70%比例救助, 突发严重困难户按 50%比例救助。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按 现行政策不变。 请各市(特区、区)医保局经办人员,医疗机构医保经办人 员按照完善明确的医疗救助政策,掌握和理解好相关政策,推动 政策更好落地落实。 请市医保服务中心做好医疗救助申请、拨付等经办规程制 定,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确保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享 受待遇,扎实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 振兴战略工作。 

本通知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的,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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