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知晓,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进行统一公开。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六盘水市钟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区府东路1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等。
三、行政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和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开展我区范围内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审核或法制审核;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6.决定处理意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二)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水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监督举报电话:0858-8222013,0858-822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