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盘水)应急罚〔2024〕钟山非煤1号
被处罚公司:六盘水市钟山区建通制砖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双戛街道落飞戛村一组 邮政编码:553000
法定代表人: 李X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50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针对2024年11月7日,六盘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钟山大队在对你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的违法行为,2024年11月7日、8日,执法人员对现场作业人员张XX和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进行了询问。已查明你公司违法行为:现场制砖机、筛砂机等设备的皮带轮、齿轮、传动链条等转动部位安全设施缺失(未安装防护罩、防护网)。主要证据有:证据一:2024年11月7日,六盘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钟山大队下达的《现场检查记录》[(六盘水)应急现记〔2024〕钟山非煤11-7-1号]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六盘水)应急责改〔2024〕钟山非煤11-7-1号];证据二:现场作业人员张良兵和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的询问笔录;证据三:现场检查照片及其他资料。(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六盘水市钟山区应急管理局财务室开具缴纳通知书,并缴纳至缴纳通知书指定的银行账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六盘水)应急告〔2024〕钟山非煤1号]之日起至今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如果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六盘水市水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