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负责管辖区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管辖区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措施,组织编制管辖区域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管辖区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管辖区域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管辖区域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实施灾情发布。
(五)组织指导协调管辖区域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政府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管辖区域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和钟山区人民武装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管辖区域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建设、管理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应急 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管辖区域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的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管辖区域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管辖区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管辖区域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管辖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区府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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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宣传、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公产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政府采购、目标绩效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等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行业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日常事务。
(二)综合减灾中心。负责建立管辖区域一般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负责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协助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辖区域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使用。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调度等工作;组织拟定管辖区域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管辖区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管辖区域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助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负责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跨区域应急救援及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四)防震减灾中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省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地震台职能,负责地震监测,并及时将监测预报数据报送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蛇皮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此生灾害防御和防灾工作;协助制定全区地震应急预案;负责震情灾情速报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地震知识、防震常识、自救互救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全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五)灾害预警和评估股。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监督、评估事故查处和在责任追究情况;负责法治建设、法治宣传和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咨询工作;参与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综合执法中队。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城镇和农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七)非煤和工商贸执法中队。承担非煤矿山(含井下矿山、地质勘探等)、石油天然气(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矿库(含赤泥库、磷石膏库)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执法中队。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注的执行情况;组织、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演练、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