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凤凰新苑公租房林苇等4户承租人、德坞新苑公租房袁正刚等3户承租人已死亡,上述承租人均为单个个人申请,无共同申请人,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相关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上述承租人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请上述承租人的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带上有效佐证材料到钟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8—8220581)办理退房手续并腾空房屋内物品,逾期未办理,我局将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腾空异地保存3个月,保存期满后无相关权利人对接领取,房屋内遗留物品均视为遗弃物品予以清理。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