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6日
违法主体
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类型
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行政处罚书文号
钟山自然资行处字〔2024〕第47号
违法简述
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事实。
六盘水市钟山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9月6日依法对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六盘水市钟山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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