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4月16日
违法主体
贵州绿茵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类型
违法占地
行政处罚书文号
钟山自然资行处字〔2025〕第15号
违法简述
经查实,贵州绿茵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事实。
六盘水市钟山区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4月16日依法对贵州绿茵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六盘水市钟山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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