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贵州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城青林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3〕45号)文批准征收钟山区青林乡田坝村的集体土地0.3024公顷。现将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水城青林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钟山区青林乡田坝村的集体土地0.3024公顷。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钟山区青林乡田坝村的集体土地0.3024公顷,其中耕地0.26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钟山区青林乡田坝村按《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0〕44号)中区片综合地价(三)标准补偿: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 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万元/公顷) |
耕地 |
0.3024 |
23.40 |
35.10 |
其他农用地 |
0.0401 |
10.80 |
16.20 |
未利用地 |
0 |
0 |
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0〕4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青苗补偿标准按《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0〕44号)中区片综合地价(三)标准(39000元/亩)的4%计算,即1560元/亩。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不给予青苗补偿费。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补偿。
征收土地位置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钟山区青林乡田坝村 |
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28日 |
青林自然资源所 |
2023年3月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附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城青林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