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钟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经我局资料审核,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钟山区大河镇渔塘村土地3.8889公顷,使用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具体用途及面积为:地块一施工便道,面积0.0182公顷;地块二施工便道,面积0.0138公顷;地块三施工便道,面积0.1001公顷;地块四施工便道,面积0.2080公顷;地块五施工便道,面积0.5415公顷;地块六施工便道,面积0.1918公顷;地块七施工便道,面积2.8155公顷。
请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我单位进行验收。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