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自然资源管理和服务大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增强公众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政务公开,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公开事项
(一)加大土地、矿产、林业等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建设用地审批中的批复文件;及时公开出让登记矿业权的出让、登记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征占用林地、林业行政案件审批信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进“双公示”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
(二)重点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以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出让、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开展深入解读,释放更多积极信号。
(三)做好依申请工作。用好依申请公开平台,确保及时、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信件,严格做好答复文书审核把关,杜绝法律法规适用错误、文书格式混乱、答复不具体等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保障措施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此外,还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形成政务公开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