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
通 知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5月26日至27日,会期一天半。
二、会议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六会议室。
三、建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开听证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6.其他。
四、出席人员: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五、列席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区长,区监委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部分市区人大代表。
六、有关事项
(一)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检察院将提请审议的报告打印65份,于2022年5月16日前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大楼205室,联系电话:8694112)。
(二)若有人事任免事项,请于2022年5月11日前,将拟任免职议案送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大楼210室,联系电话:8694120)。
(三)请参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参会。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请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四)请全体出、列席人员2022年5月26日上午9时,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六会议室参加第一次全体会议。参加全体会议时请着正装,佩戴口罩,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会议:1、在会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或被判定为新冠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期、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2、自接到通知开始,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胸闷、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未排除传染病感染的人员不得参会;3、近14日内有出省旅居史的,需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参会,没有进行检测的不得参会;4、近14日内没有出省旅居史的,可不再进行核酸检测。
(六)请各参会人员严格准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手机一律调成静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