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大常委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监督条例》及《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划定工作职责范围。 二、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受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对其负责。 三、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本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乡(镇)人大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中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加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对属于教育与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汇报。 (三)三检查监督全区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决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参与研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计生等方面的工作。 (五)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方面有关的问题进行检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协助信访办搞好教科文卫方面的来信来访督办工作,对转办的重大案件,做到跟踪监督。 (七)加强对本工作委员会联系的部门的联系,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和调查研究活动。 (八)认真完成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为“三会”搞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