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88年—2021年)的决定
问: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区于2022年1月对198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问: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198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问: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原则一:已被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或者撤销了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
原则二:已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新的规定不一致的;
原则三: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存续的。
问:本次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答:经过清理,确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6件,决定废止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宣布失效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88年—2021年)的决定》原文详见:http://www.gzzs.gov.cn/zfxxgk/fdzdgknr/zcwj_5635175/zfgw/zsf/202212/t20221202_77314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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