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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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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执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和《六盘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更好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每年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违法行为的产生,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清理结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作出调整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清理情况

区司法局在清理前印发了《钟山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并向全区54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收集了清理建议,共计收到27家单位反馈情况,其中区自然资源局等13家单位反馈需发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4家单位反馈需发文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需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65件。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公布了钟山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及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5件。


    《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原文详见:http://www.gzzs.gov.cn/zfxxgk/fdzdgknr/zcwj_5635175/zfgw/zsf/202308/t20230822_81977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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