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5〕3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5〕16号)文件精神,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动态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隐患点受胁范围内群众应搬尽搬,计划用五年时间分期分批完成全区56处危险程度较高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1403户6225人避险搬迁。新发现的危险程度较高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纳入搬迁计划。
二、搬迁对象认定
搬迁对象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受胁群众,以户为单位,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初核、乡审定”程序,由实施搬迁的乡镇(街道)组织认定搬迁对象。
三、分类实施
(一)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按照“谁诱发、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搬迁。搬迁区域内的住房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参照市、区有关文件执行。责任企业自身有能力解决搬迁费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乡镇(街道)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资金,按规定时限完成避险搬迁安置任务;对责任企业自身无力解决搬迁费用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兜底评价,获批后参照自然因素补助资金标准和筹资方式开展避险搬迁,由责任企业负责偿还政府垫资。
(二)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由乡镇(街道)核实上报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户数和人数,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申报项目入库,项目获批资金后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四、安置方式
按照“优先支持购房安置、相对分散自建、统筹推进集中建房”的原则,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一是购房安置。鼓励搬迁户到城区、城镇购买非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合法安全住房安置;二是分散自建。搬迁户按照宅基地管理和农村村民建房规定,在安全区域申请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三是集中建房。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组织搬迁户采取“统规自建”或“统规统建”的方式集中建房安置;四是其他方式安置。对于鳏寡孤独残等1人家庭,乡镇(街道)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安置方式,提供安全住房保障;对在受威胁区域外有安全住房的,拆除受威胁区域内旧房给予适当补助。
五、补助标准
(一)补助标准。购房安置按照8万元/人予以补助;分散自建按照7万元/人予以补助;统规自建按照5万元/人予以补助;统规统建的不予补助;对在威胁区外有安全住房,群众完整拆除威胁区内房屋并复垦复绿后,按照4万元/人给予补助;鳏寡孤独残等1人家庭由乡镇(街道)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安置方式,提供安全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二)搬迁奖励。自然因素诱发选择购房安置、分散自建和集中建房安置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按协议约定时间节点完成旧房拆除并复垦复绿的给予1万元/人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奖励。
六、资金筹集
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5〕30号)有关标准筹集。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责任主体筹集;责任主体无能力搬迁的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符合条件的纳入兜底机制申报搬迁资金。
七、实施步骤及工作流程
按照搬迁动员、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流程开展。
八、工作要求
从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政策支持、强化监督指导等四个方面统筹推进搬迁工作。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原文详见:http://www.gzzs.gov.cn/zfxxgk/fdzdgknr/zcwj_5635175/zfgw/zfbh/202602/t20260203_89369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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