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印发了《钟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就《应急预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制定过程
为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六盘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六盘水府办函〔202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负责起草《应急预案》,经征求意见、公平性竞争审查等程序,形成了《钟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已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并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钟山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以及周边区域发生的可能波及我区的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处置工作。
(二)预警分级。根据省、市预警信息,适时发布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参照省、市方案成立钟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应急专家组、监测预警组、应急保障组、督导考核组和舆论引导组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由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贯彻区指挥部部署、组织预警研判,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督导应急措施落实、总结应对工作、组建专家与督导队伍、承办区指挥部交办事项。
(四)应急准备。包括修订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核算和应急减排措施。
(五)应急响应措施。当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分别启动Ⅲ级(健康防护建议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Ⅱ级(健康防护建议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应对措施)和Ⅰ级应急响应(健康防护建议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应对措施)。此外,响应措施还包括应急响应实施、信息公开、信息报告和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六)监督检查。包括应急监督检查和公众监督。
(七)总结评估。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档案。
(八)应急保障。包括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监测预警能力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和安全保障。
(九)预案管理。分为预案编制、预案管理与修订、预案宣传、预案培训和预案演练五部分。
《钟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原文详见:http://www.gzzs.gov.cn/zfxxgk/fdzdgknr/zcwj_5635175/zfgw/zfbh/202606/t20260626_90561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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