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钟山区大河镇宏发煤矿的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30日 |
违法主体 |
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钟山区大河镇宏发煤矿 |
违法类型 |
未按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
行政处罚书文号 |
钟山自然资行处字〔2024〕第55号 |
违法简述 |
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钟山区大河镇宏发煤矿未按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违反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
六盘水市钟山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0月30日依法对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钟山区大河镇宏发煤矿作出了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六盘水市钟山区自然资源局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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