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2025年9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钟山区2025年9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公示单位: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公示日期:2025年9月2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钟农(渔政)罚〔2025〕2号 | 陆坤跃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 | 陆坤跃 | 陆坤跃使用禁用渔具弹弓射鱼器在水城河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事实,本机关依法责令陆坤跃不得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并处以警告处罚。 | 警告 |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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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钟农(兽药)罚〔2025〕3号 | 钟山区文艳杂粮食品批发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钟山区文艳杂粮食品批发店 | 92520201MA6DRC9D3Y | 熊文艳 | 钟山区文艳杂粮食品批发店在销售饲料时搭售兽药,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该商户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42项第一档之规定,本机关依法责令钟山区文艳杂粮食品批发店不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不得在销售饲料时搭售、赠送兽药并作出下列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经营的假兽药,货值金额人民币伍拾柒元肆角伍分(¥57.45); 2.处货值金额人民币玖拾元整(¥90.00)2.1倍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玖元整(¥189),上缴国库。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罚款于15日内缴纳 |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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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钟农(动卫)罚〔2025〕1号 | 六盘水市钟山区俊杰犬业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犬只案 | 六盘水市钟山区俊杰犬业 | 91520201598375332F | 黄杰 | 六盘水市钟山区俊杰犬业未对销售的犬只进行强制免疫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后开具检疫证明。该商户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犬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05项第一档之规定,本机关依法责令六盘水市钟山区俊杰犬业不得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并作出下列处罚决定: 处货值金额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15%的罚款即人民币玖拾元整(¥90.00),上缴国库。 |
罚款;罚款于15日内缴纳 |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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