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三清三化”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27354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9-03 17:08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六盘水市“三清三化”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近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工作提示》,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日常管理。
一是厘清责任,强化分级负责。坚持“市局牵头统筹督导,分局负责日常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局、各分局、排污单位、第三方运维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共同管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二是摸清现状,强化日常监管。要求各分局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平台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状况,督导排污单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发现或收到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处理。要求各排污单位认真落实自动监控管理主体责任,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施并正常运行,加强日常运维管理,按时巡查平台数据,建立和完善相关台账记录,加强学习培训,及时处理和规范标记异常情况。要求第三方运维单位积极配合排污单位运行管理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三是查清问题,强化整改落实。要求各分局认真调查核实上级转办、交办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发现和推送的问题线索,认真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台账,督导问题整改落实,及时反馈问题线索查办情况,依法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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