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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2025年1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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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公示日期:2025年1月13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钟农(兽药)罚〔2024〕3号 钟山区大湾镇兴旺兽药经营部经营假兽药案 钟山区大湾镇兴旺兽药经营部 92520201MA6F6K5Y91 曾曙莲 钟山区大湾镇兴旺兽药经营部经营的三种兽药二维码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电子追溯系统”扫描均无法查询或显示空白。该兽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10号》之规定,依据《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按照经营假兽药处罚。当事人经营假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之规定。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42项第一档,本机关依法责令钟山区大湾镇兴旺兽药经营部不得经营假兽药并作出下列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3种假兽药,货值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伍元整(¥225.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元整(¥10.00),处货值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伍元整(¥235.00)2.1倍罚款,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叁元伍角整(¥493.5),共计罚没款人民币伍佰零叁元伍角整(¥503.00),上缴国库。
没收的违法物品直接履行,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9日

2 钟农(兽药)罚〔2024〕4号 钟山区小刘兽药店经营过期兽药案 钟山区小刘兽药店 92520201MA6GNUW895 刘成熙 当事人经营的兽药已过期,属于《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规定的劣兽药。当事人经营劣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之规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42项第一档,本机关依法责令钟山区小刘兽药店不得经营假劣兽药并作出下列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1种劣兽药,货值金额人民币玖拾元整(¥90.00);
2.处货值金额人民币玖拾元整(¥90.00)2.1倍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玖元整(¥189.00),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玖元整(¥189.00),上缴国库。
没收的违法物品直接履行,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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