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中心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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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17725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9-05 08:56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社会救助中心工作情况

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关心支持下,按照“多层次、广覆盖”的总体要求,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特困供养、医疗、临时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住房、教育、养老、助残、灾害等专项救助为支撑,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运作机制,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民政部门具体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网”的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全区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024.1963万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金897.5998万元,(农村低保金526.0087万元,城市低保金371.5911万元),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1605196911人;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111.5843万元,累计保障6837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临时救助金13.8422万元,累计救助困难群众305902人;发放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补助0.9万元,累计补助376名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坚决兜住贫困底线。

根据省市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方案有关要求和贵州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我局将联合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制定《六盘水市钟山区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实施方案》从3月1日开始,由区民政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要求各镇乡街道按照标准施保、分类施保、应保尽保的原则,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入户进行家庭收入核查、审核公示,确定保障金额、保障人数和分类施保标准,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及相关步骤稳步推进工作。同时,加大对乡镇街道年度核查及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的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形成问题清单现场移交,给涉及乡镇限期进行整改。

(二)做好城乡临时救助,切实发挥保障功能。

按《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临时救助,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全力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继续加大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救助工作。

(三)聚焦特困供养人员,全面提升供养服务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特困供养金,并按照钟山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00%50%、20%分别对特困供养人员中的全失能、半失能以及集中供养的全自理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费。

(四)推进易扶后续扶持保障,确保搬迁移民安居乐业。

全力落实好综合保障性扶贫措施,用好“单人保”政策,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帮扶及自身努力实现就业的特困人群,逐户逐人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及时转为城市低保对象,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政策,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五)全面落实“摘帽不摘监管”、“摘帽不摘政策”。

充分运用“贵州扶贫云”系统,根据《钟山区扶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试行)》要求,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方式,做好省扶贫云系统反馈预警线索的收集。及时将收集到的预警线索反馈各镇(乡、街道)和村居,各镇(乡、街道)、村居针对反馈的预警线索,进行深入走访排查,核实核准预警线索,对符合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施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化解社会救助刚性资金缺口和政府性债务风险积极向市、省报告社会救助资金不足问题,争取上级资金倾斜,同时协调区级应配套资金按时拨付到位,以保障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履行兜底保障职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明确区级社会救助重点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各项社会救助业务工作的实施,积极推动社会救助保障兜底与促进乡村振兴的有效对接,确保政策精准落实到最需要、最迫切、最弱势的困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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