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义诉六盘水宏盛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37020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0-17 16:57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陈春义诉六盘水宏盛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 |
六盘水宏盛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春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黔六钟劳人仲案字〔2025〕第403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六盘水市钟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六盘水市钟山区政通路7号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钟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以上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盘水市钟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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