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申请程序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54862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3-21 14:44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医疗救助申请程序 |
医疗救助申请程序:按个人申请、街道审核、县级确认的程序进行对象认定,个人可在医疗费用结算后的12个月内,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救助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并根据其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等提出审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和医保部门确认相应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申请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暨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础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条件,在申请医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规定的重病患者。由我街道负责申请、初审和公示并报县级民政审批。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起付线实行年度累计且只计算一次,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5万元。
目前我街道未有符合申请医疗救助条件的。后期我街道将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减轻因病致贫户的家庭经济负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