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81230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6-19 15:08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2023年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
一、基本医保
普通门诊、特殊门诊、普通住院和重大疾病。患病参保人员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医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在本市区域内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及以下乡镇卫生院或社医节生服务中心等)发生的普通疾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年度最高报销限额400元/人/年(家庭成员不共享)。
普通疾病门诊报销补偿表
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线 |
报销补偿比例 |
年度累积最高限额 |
村卫生室 |
0元 |
85% |
400元/人/年 (家庭成员不共享)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30元(年度累计计算一次) |
85% |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40% |
(二)城乡居民“两病”等特殊门诊待遇
1、城乡居民“两病”
需要长期服药但无并发症的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城乡居民(以下简称“两病”),确诊并办理“慢性病卡”的“两病”人员门诊享受省市“两病”用药目录和支付标准纳入报销。
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报销补偿表
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线 |
报销补偿比例 |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 限额(封顶线) |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0 |
70% |
高血压支付限额为800元 糖尿病支付限额为1200元 |
同时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支付限额为2000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60% |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50% |
2、其他特殊门诊
参保人员患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治疗的慢性病及重大疾病等特殊疾病,经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确诊并办理“慢性病卡”的,在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门诊慢性病起付线150元/年,患多种慢性病的只支付一次起付线,支付限额最低病种150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支付限额可叠加,封顶线不得超10000元。具体病种如下:1.慢性支气管炎、2.甲状腺功能减退(甲亢)、3.尘肺4.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5.关节病(髋、膝)、6.慢性阻塞性肺气肿、7.肺心病、8.风湿性心脏、9.心肌病、10.哮喘病、11股骨头坏死、12.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3.银屑病14.脑血管病(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无后遗症)、15.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周围神经损害,视网膜病变)、16.慢性肾炎、17.强直性脊柱炎、18.癫痫、19.高血压(Ⅱ、Ⅲ期,合并心、脑、肾损害)、20.冠心病、21.精神病、22.肝硬化(代偿期、失代偿期)、23.老年性痴呆(阿尔茨海默病)、24.活动性结核病、25.慢性血细胞减少、26.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27.地中海贫血28.肾病综合征(含慢性肾功能衰竭)、29.系统性红斑狼疮、30.乳腺癌、31.宫颈癌、32.肺癌(按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33.神经系统肿瘤、34.淋巴癌、35.肝癌、36.脑血管病后遗症(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有后遗症)、37.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理除外)、38.再生障碍性贫血、39.帕金森氏病、40.重症肌无力、41.慢性活动性肝炎、42.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43.各种恶性肿瘤、44.青光眼、45.艾滋病病毒感染、46.I型糖尿病、47.肝豆状核变性、4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49.耐多药肺结核、50.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51.噬血细胞综合征、52.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
温馨提示:慢性病政策如遇省市政策由调整,执行最新规定。
(三)住院待遇
1.城乡居民市内普通疾病住院
市域内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实行转诊转院和备案登记制度,具体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见下表。
定点医疗机构 |
是否转诊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年度累计最高限额(封顶线)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否 |
100元/次 |
85% |
25万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400元/次 |
75% |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800元/次 |
60% |
2、城乡居民普通住院异地就医政策
在已接入贵州省异地就医平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
在异地发生的不能直接联网异地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可凭相关资料回参保地申请报销。具
体起付线、报销比例见下表。
市外异地就医普通疾病住院报销补偿表
定点医疗机构(不含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
是否转诊和登记备案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是 |
400元/次 |
7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800元/次 |
70% |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1200元/次 |
60% | |
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否 |
2000元/次 |
30% |
温馨提示:跨省异地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不区分医院级别,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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