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门诊、慢性病及重大疾病等特殊疾病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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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治疗的“两病”门诊、慢性病及重大疾病等特殊疾病,在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市内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除外)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两病”门诊患者可就近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规范化管理后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确诊,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纳入保障范围,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慢性病等特殊疾病患者需向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医疗机构应建立专门部门、明确专人组织开展检查评估,提出审核意见,经医保部门审批后获得享受特殊门诊待遇资格,并办理特殊审批。

一、城乡居民“两病”门诊待遇

卫健部门纳入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人群,不再进行资格申请和审核,由卫健部门提供新增“两病”人群名单到医保部门,医保部门直接开通其“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全市接入贵州省异地就医平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且具备居民“两病”门诊治疗条件的,已全部开通居民“两病”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报销补偿表

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

报销补偿比例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0

70%

高血压支付限额为800元。


糖尿病支付限额为1200元。

同时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支付限额为200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6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50%

二、慢特病门诊

慢特病是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的简称,慢特病患者可提供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检查化验相关报告单等材料向六盘水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保科提出申请,办理慢特病申请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与所患疾病相关的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等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慢性病年度起付线为15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只支付一次。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但叠加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10000元;特殊疾病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叠加后的基金支付限额不得超过统筹地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异地就医结算:慢特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利福平耐药性肺结核病)患者需先备案到就医地1家已接入贵州省异地就医平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应慢特病门诊费用可直接结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待遇标准

序号

疾病名称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基金限额元/

复审时间

1

慢性支气管炎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1500

一年复审

2

甲状腺功能减退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1500

一年复审

3

尘肺病理性(非工伤)

150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1000

三年复审

4

关节病(髋、膝)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3000

一年复审

5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50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8000

三年复审

6

肺心病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3000

一年复审

7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不定额

一年复审

8

风湿性心脏病

150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4000

免于复审

9

扩张型心肌病

150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8000

免于复审

10

青光眼

150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1000

免于复审

11

哮喘病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3000

一年复审

12

股骨头坏死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3000

一年复审

13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3000

一年复审

14

银屑病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3000

一年复审

15

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无后遗症

150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1500

免于复审

16

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150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8000

免于复审

17

I型糖尿病

150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8000

免于复审

18

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

150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8000

免于复审

19

慢性肾炎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5000

一年复审

20

强直性脊柱炎


5000

免于复审

21

癫痫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5000

一年复审

22

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

150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8000

免于复审

23

冠心病(并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

150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8000

免于复审

24

精神分裂症等6类重症精神病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10000

一年复审

25

肝硬化代偿期

150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4000

三年复审

26

肝硬化失代偿期

150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8000

三年复审

27

肝豆状核变性

150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7000

免于复审

28

艾滋病病毒感染

150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8000

免于复审

29

阿尔茨海默病

150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3000

免于复审

30

活动性肺结核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2100

一年复审

31

耐多药肺结核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不定额

一年复审

32

慢性血细胞减少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15000

一年复审

33

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15000

一年复审

34

地中海贫血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15000

一年复审

35

肾病综合征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20000

一年复审

36

系统性红斑狼疮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20000

免于复审

37

乳腺癌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20000

一年复审

38

宫颈癌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20000

一年复审

39

肺癌(按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20000

一年复审

40

神经系统良性肿瘤放化疗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50000(仅支付放化疗费用)

一年复审

41

淋巴癌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20000

一年复审

42

肝癌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20000

一年复审

43

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20000

一年复审

44

再生障碍性贫血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20000

两年复审

45

帕金森病

150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8000

免于复审

46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不定额

一年复审

47

噬血细胞综合征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20000

一年复审

48

重症肌无力

150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8000

三年复审

49

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45000

免于复审

50

血友病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不定额

一年复审

51

慢性活动性肝炎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20000

一年复审

52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不定额

免于复审

53

甲亢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1500

一年复审

54

慢性肾功能衰竭(按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20000

一年复审

55

恶性肿瘤(按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

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别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20000

一年复审

56

类风湿性关节炎

按照市内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15000

三年复审


温馨提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能直接联网异地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可凭相关资料回钟山区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请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咨询电话:0858--8777792,0858--8776802,0858--220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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